导读:河豚鱼有剧毒但味道却特殊鲜美,我法律王法公法律对此特地做了一些限制性划定,可仍不乏有人冒着中毒的危险发卖和食用。在浙江平阳县鳌江镇的吴密斯一家因食用河豚鱼干而产生了一幕悲剧,形成一死三中毒。
中国食物网讯:
河豚鱼有剧毒但味道却特殊鲜美,我法律王法公法律对此特地做了一些限制性划定,可仍不乏有人冒着中毒的危险发卖和食用。在浙江平阳县鳌江镇的吴密斯一家因食用河豚鱼干而产生了一幕悲剧,形成一死三中毒。近日,平阳法院一审以过掉致人灭亡罪判处鱼贩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自2011年12月份起,鱼贩陈某前后四次从苍南县灵溪水产城共购得新颖河豚鱼150余斤,颠末宰杀、去皮、去头、去内脏、晾晒,自认为已将毒素断根后将其加工成河豚鱼干20来斤,随后在其租用的平阳县鳌江镇某菜市场的摊位上予以出售。
2012年3月14日上午7点多,吴密斯从陈某的摊位上买了一条河豚鱼干。3月17日晚6点多,吴密斯将鱼干清蒸后端上饭桌供家人食用。吴密斯和其丈夫、儿子、女儿和弟妇五人将这盘河豚鱼干一网打尽。
饭后不久,吴密斯和其丈夫、女儿和弟妇四人前后呈现不良反映,先是恶心、吐逆,然后呈现四肢举动麻痹、呼吸坚苦等症状。意想到工作的严峻性后,吴密斯顿时通知了亲戚,随后几人被送到平阳县西医院,而后被转送至瑞安和温州市区的病院。4月4日,吴密斯的丈夫经治疗无效灭亡。
案发后,陈某在4月16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明知河豚鱼有毒,轻信加工后能断根毒素而予以发卖,致使一人食用后形成灭亡,其行动已冒犯刑律,组成过掉致人灭亡罪。陈某虽有投案情节,但拒不供述其犯法现实,依法不认定为自首。鉴在陈某归案后认罪立场差,且没有补偿死者家眷和其他被害人的巨额经济丧失,酌情予以从重惩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